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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硕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
联系人:崔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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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 诺 书 天津硕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: 为保持我公司与贵公司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,保证业务行为的合法性,防止不正当竞争,在我公司已知悉且认真阅读贵公司《备品备件供应商管理规定》等相关规定,并愿意遵循的前提之下,我公司在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对廉洁合作、产品质量及发票等郑重承诺做如下: 一、不利用业务之便,邀请或应邀请硕盛业务人员参加各种消费活动或宴请。 二、不借业务之便,向业务人员进行行贿。 三、不利用业务之便,借钱给硕盛业务人员。 四、不利用婚丧嫁娶之机,向硕盛人员馈赠之名,行行贿之实。 五、双方公司业务人员不得提供或收受任何名义的回扣,手续费。 六、对于硕盛索贿受贿的业务人员,及时向硕盛领导举报,以便严肃查处。 七、不从事其他破坏任何硕盛业务行为廉洁性的活动。 八、我公司郑重承诺所供应硕盛的物资,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硕盛的要求,无假冒伪劣行为,不对库房、验收、保卫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拉拢贿赂。 如我公司及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,视为我公司违约, 我公司在与贵公司保持业务合作关系期间,将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税收法规开展经营活动,合法经营。尤其在增值税发票使用和管理方面,我公司绝不从事以下几种行为:
(一)为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 (二)让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 (三)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 在与贵公司合作过程中,若存在以上“虚开增值税发票”及其它违法行为,有可能对贵公司有经济损失的风险时,我公司承诺允许贵公司扣除全部剩余货款,并协助税务机关处理相关问题。若最终确认我公司为虚开增值税发票,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;若最终案件未对贵公司造成任何损失,我公司在案件结案后,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愿再延后半年结清剩余货款。 本承诺书作为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,适用于我公司与硕盛之间开展的所有生产、贸易活动,并与签订的业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 因我公司不履行承诺而产生争议,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可诉至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。 如有硕盛的相关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、违纪行为,请供应商拨打硕盛监督举报电话:15122278555